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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关键少数”尊宪尚法头雁效应

时间:2018-10-24

来源:转载

编辑:周秀莉

录入:检察日报

审核:张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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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有条不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以党内法规体系完善为目标的制度治党实践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的胜利,行政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法治社会的现实土壤夯实有力,民众的法治意识得到提升。但中国法治建设仍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间的衔接协调有待加强;民众对宪法法律知识的学习还不够,规则意识欠缺与法治价值虚化现象共存;部分领导干部藐视法律,特权思想严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依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善禁者,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领导干部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发挥头雁效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楷模,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敢于担当,才能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共筑法治国家的恢弘伟业。在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统筹推进中,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头雁效应,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投身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程中,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头雁效应,使其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锋,引领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观念的提升。
 
  一是要敬畏法律、尊法尚治,树立宪法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认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不应被视为冷冰冰的制度条文,而是蕴涵着价值的光芒、人性的光辉。只有内心真正敬畏法律,把法律提升至信仰层面,法律观念才能真正深入人心。领导干部尊法,就是要把法律铭刻于内心之中,摈弃特权思想、长官意识、专权擅断的官老爷做派,“明镜高悬、秉规敬法、自诫于心”,自觉养成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领导干部崇尚法治,就是要把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坚守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修身准则。
 
  法治根本遵循在于确立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重要地位。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明确表明了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良法善治更需要弘扬宪法至上理念,提升全体民众的宪法意识。领导干部更应成为尊宪的楷模,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意识,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二是要领悟法义、用心学法,大力推进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学法贵在真正懂法,理解法治精义;贵在学以致用,善用法律思维。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做事符合民主法治程序、注重法律权益的保障。领导干部用心学法,不能仅停留于自我研习层面,应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通过专题法治培训和法律进修活动,让领导干部熟悉弄懂本职领域的法律知识,强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领导用心学法,不能流于考核达标、培训合格这些形式化的学法模式,而是要真正领悟法律的要义。要通过学法懂法的过程,养成日常工作生活的法治习惯,把“合法、合理、平等、公平、公正”等法治价值作为常态思维,养成依规自律、依法办事的习惯。尤其是面对外部诱惑、腐败风险、利益冲突时,领导干部要能以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间的关系,杜绝腐败的发生。全民普法是法治社会生成的基础,领导干部更应率先垂范,成为学法先锋,在普法活动中成为公众的“法治吏师”,引领全民学法懂法,以法治生态取代不良生态,以明规则取代潜规则,共筑风清气正的法治文明社会。
 
  三是要缘法而治、严格用法,强化依法执政实效。“徒法无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在法律实施之中,法治实效才能得到彰显。领导干部是依法执政的关键少数,是依法行政的关键主体,是依法办事的主导力量。领导干部的公权力行为代表着法治政府的治理水平,必须“缘法而治、严格用法”。
 
  领导干部严格用法,即依法用权,用法律限制权力的边界、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保障依法执政的实效。首先要依法限制权力,把领导干部的职权限定在法定的范围内,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合理设置权力清单。其次要规范权力运行,以程序机制来保障权力运行的时间、时序、时限,使权力运行程序公开、透明,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保障公众有序地参与决策和执法活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听证权和批评建议权的实现。最后,注重依法执政实效,领导干部应强化辩证的法治思维,善于处理工作中棘手的法律问题,增强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要兼顾法律宗旨与社会实效,不僵化执法、不教条用法、不武断适法,合理平衡“公益与私益”“道德与法律”“合法与合理”间的比例原则,追求法治实效的最大化。
 
  四是要重典治吏、带头守法,做敢于担当的守法楷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上行下效、上率下行,让遵守法规制度蔚然成风。”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加强全民守法的前提,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心。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直接影响着公众对法律的态度、认可及信仰程度。以领导干部为首的公职人员大多是法律的执行者,其行为就是代表国家实施法律。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全体公民起着引导和示范作用。“吏治清而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做守法楷模,为公众树立典范,进而营造全社会良好的守法氛围,构筑公众的守法认同。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领导干部的守法认同不能仅限于自律修身,更需要来自制度的有效监督,“猛药去疴、重典治吏”。邓小平同志曾说过:“要有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的守法情况要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之中,发挥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合力,真正使法律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使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廉洁奉公,让全民守法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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