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
执行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19
来源:干警稿件
作者:黄晨
录入:栾欣欣
审核:刘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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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及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0年度,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省院的部署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4件,其中:工作组组长主动记录报告1件,院党组成员主动记录报告4件,部门负责人主动记录报告5件,员额检察官主动报告4件。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将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继续坚持“逢问必录”,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度,爱民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省院的部署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4件,其中:工作组组长主动记录报告1件,院党组成员主动记录报告4件,部门负责人主动记录报告5件,员额检察官主动报告4件。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将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继续坚持“逢问必录”,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