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权利告知 首页/ 检务公开/ 权利告知/

公益诉讼指南

时间:2018-07-02

来源: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

录入:周秀莉

审核:张淑敏

【字体:  
一、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按照适用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1、民事公益诉讼: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三、公益诉讼的管辖?

1、民事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检察院管辖。
2、行政公益诉讼:由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检察院管辖,涉案的行政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由市(分、州)检察院管辖。

四、公益诉讼线索来源?

1、通过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机制获得线索
2、通过人大等部门监督的案件/事项获得线索
3、通过信访渠道获得线索
4、通过媒体获得线索
5、通过监察委监督的案件/事项获得线索

五、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具备哪些前提和条件?

1、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条件: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2、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提条件: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据。

六、公益诉讼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程序包括:诉前程序、起诉、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等。

版权所有:爱民区人民检察院 黑ICP备05000574号-1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